1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
(1)随意改变房屋使用用途,影响结构耐久性。
(2)为了满足使用要求,擅自拆改房屋结构,改变房屋原有受力状态。
(3)在装修过程中,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,给房屋整体性、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。
(4)未经设计和安全审定,擅自在建筑物上设置大型广告牌等。
2、周围环境影响
(1)房屋地基受水浸泡,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,使上部结构损坏。
(2)在原有房屋周边新建建筑,由于附加应力影响,可能使原有房屋损坏。
(3)在原有房屋周边开挖基坑,边坡处理不当,造成原有房屋基础滑移。
(4)大型机械作业产生的震动也可能会对房屋造成影响。
(5)周边施工降水,使房屋地基土质发生变化,造成房屋损坏。
1、房屋超过初建设计使用的年限;(一般情况下超过十年的使用年限就要考虑对房屋做安全鉴定)
2、房屋因使用不当、老化等原因,出现明显损伤、变形或其他功能退化;
3、房屋地基基础、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、裂缝、变形、腐蚀等现象的;
4、处于安全使用要求,需要了解房屋的结构现状和安全性;
5、外部作用的影响使房屋产生损伤(相邻工程施工、深基坑开挖或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事故影响);
6、房屋拟改变使用用途、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;
7、房屋拟进行修缮、改建(包括不限于加层、插层等)、整体迁移等;
8、对房屋质量状况有异议;
9、出于建筑保护要求,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现状和目标使用期内的安全性;
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,分析,综合判断。
对经鉴定确定为危房,应按照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(建设部第129号令)的原则,提出处理意见,及时发出鉴定报告及危险处理通知书,若在查勘时发现房屋存在即是倒塌险情,应通知房屋负责人马上采取相应措施(迁出、临时支顶等)排危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