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流程按《房屋质量检测规程》(DG/TJ08-79-2008)规定的程序开展房屋鉴定工作。具体鉴定流程如下:
1、委托鉴定机构受理(委托当地的质检部门或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进行受理)
2、填写《房屋鉴定申请(委托)书》,确定鉴定范围和鉴定目的。
3、组织相关资料(业主需提交房屋原始资料以及相关设计图纸和房产信息等)
4、制定检测方案。第三方鉴定机构通过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原始资料,制定详细检测方案。
5、现场查勘:鉴定机构派不少于两名的持有《房屋安全鉴定员证》的鉴定人员到现场查勘,绘制房屋平面图,标明检查情况;
6、现场查勘、测试、记录房屋损坏数据和状况;
7、根据房屋鉴定依据全面分析、综合评估出相关鉴定结论及处理建议。
8、检测报告撰写、校对与审核,提交房屋鉴定报告。
进行房屋鉴定,业主一定要找具备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认定单位(国家CMA资质认定)或住建局房屋检测鉴定备案的单位,不然所出鉴定报告是不被承认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