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危房如何鉴定?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到的,针对农村多数年久失修的危房来讲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《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》,该导则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,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,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,加快农村危房改造。
该危房鉴定导则介绍了农村危房鉴定一系列基本规定:
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:
1、场地安全性鉴定: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,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,进行安全性鉴定,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基本安全两个等级。
2、房屋基本情况调查:现场查勘农房构造情况。
3、房屋构件危险程度鉴定:对房屋地基基础、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等构件进行查勘检测,分别鉴定其危险性,鉴定结果分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。
4、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: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分级情况进行汇总,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,鉴定结果分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。
5、处理建议:对被鉴定的房屋,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考虑安全性,得出相关加固或拆除意见。
6、出具鉴定报告:针对房屋危险程度鉴定情况进行相关建模分析,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建议。
7、争议处理:当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时,应委托专业机构申请仲裁鉴定。
经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时,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:
1、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,需做相关加固修缮处理。
2、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村住房,需做拆改处理。
3、经鉴定为D级危房,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,应暂停使用,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,改变用途不再居住,观察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