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险房屋排危、加固与督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:
1、房屋所有人对经房屋鉴定的危险房屋,必须按照机构的处理建议,及时加固或修缮处理;
2、对于危险房屋,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,解危暂时有困难的,应采取安全措施;
3、拆除重建是指对已被鉴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(历史保护建筑除外)和已无维修价值或维修成本过高的房屋,根据城市发展情况,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,拆除原有房屋进行重建。
房屋安全鉴定建筑常见的隐患问题:
外在表现特征
房屋安全鉴定公司提醒房屋的外在安全隐患表现特征大致有两种:
一是直观可发现房屋存在明显的传力路径改变、受力裂缝、变形、构造缺陷、结构损伤等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现状。
二是房屋自身不存在安全隐患,但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,当外在的安全隐患演变成意外时,会对房屋安全产生直接影响。
如密集区周边危险房屋倒时,波及附近房屋;沟壑旁的已有房屋,由于周边新建房屋对已有房屋产生附加应力或其它原因使土方塌落,造成已有房屋倒了。
内在表现特征
房屋的内在安全隐患表现特征大致有两种,一是房屋自身存在的结构体系不完善、平面及立面布局不合理。二是房屋自身存在的刚度、强度、整体性、牢固度、稳定性不足。